府院联动强根基 以庭代训促规范——长春南关区法院联合南关公安分局开展“以庭代训”
府院联动强根基 以庭代训促规范——长春南关区法院联合南关公安分局开展“以庭代训”
府院联动强根基 以庭代训促规范——长春南关区法院联合南关公安分局开展“以庭代训”为进一步落实府院联动机制,助力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,6月30日上午,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开展“以庭代训”庭审(tíngshěn)观摩活动(huódòng),公开审理一起原告(yuángào)请求撤销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(xíngzhèngsùsòng)案件,南关公安分局7名执法民警代表旁听庭审,沉浸式学习规范执法要点(yàodiǎn)。
此次活动由南关法院(fǎyuàn)与南关公安分局精心策划。庭审现场,在审判长(shěnpànzhǎng)张蕾的主持下,原被告双方(shuāngfāng)围绕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,就执法主体资格、事实认定、证据收集固定、法律适用、裁量权行使及法定程序履行等关键环节,展开充分举证、质证和(hé)辩论。
民警们通过司法审查视角,全程观摩行政处罚案件从现场处置、调查取证到(dào)作出决定的全流程,直观感受(gǎnshòu)行政诉讼对执法工作的严格检视。特别是在(zài)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,证据规则在行政诉讼中的核心(héxīn)地位,以及日常执法中易被忽视的程序(chéngxù)细节、文书规范和法律适用精准性问题,给民警们带来了强烈的 “代入感”。
庭审结束后,行政审判庭(shěnpàntíng)(综合审判庭)庭长张蕾和法官(fǎguān)丁文怡与民警们开展交流研讨。两位法官结合案件审理情况,对行政执法中常见(chángjiàn)的证据瑕疵、程序疏漏、法律理解偏差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,将抽象(chōuxiàng)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的执法指引。
民警们(men)踊跃提问,就现场证据固定难点、复杂案件(ànjiàn)法律适用、新业态监管执法尺度等实践问题与法官(fǎguān)展开热烈讨论。在场民警表示:“以往培训多是条文解读,这次(zhècì)亲身经历完整的诉讼对抗过程,清晰看到执法环节的‘薄弱点’和‘风险点’,教训深刻,收获满满。”
“以(yǐ)庭代训”是深化府院联动、推动依法行政的(de)重要举措。通过真实的行政诉讼场景,执法(zhífǎ)人员能直观理解司法审查标准,有效倒逼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严谨。未来,南关法院与南关公安分局将持续深化此类联动机制,以庭审(tíngshěn)为“校准(jiàozhǔn)仪”,以交流为“催化剂”,携手推进区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,为法治政府建设注入新动能。
来源(láiyuán):长春南关区法院
为进一步落实府院联动机制,助力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,6月30日上午,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开展“以庭代训”庭审(tíngshěn)观摩活动(huódòng),公开审理一起原告(yuángào)请求撤销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(xíngzhèngsùsòng)案件,南关公安分局7名执法民警代表旁听庭审,沉浸式学习规范执法要点(yàodiǎn)。
此次活动由南关法院(fǎyuàn)与南关公安分局精心策划。庭审现场,在审判长(shěnpànzhǎng)张蕾的主持下,原被告双方(shuāngfāng)围绕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,就执法主体资格、事实认定、证据收集固定、法律适用、裁量权行使及法定程序履行等关键环节,展开充分举证、质证和(hé)辩论。
民警们通过司法审查视角,全程观摩行政处罚案件从现场处置、调查取证到(dào)作出决定的全流程,直观感受(gǎnshòu)行政诉讼对执法工作的严格检视。特别是在(zài)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,证据规则在行政诉讼中的核心(héxīn)地位,以及日常执法中易被忽视的程序(chéngxù)细节、文书规范和法律适用精准性问题,给民警们带来了强烈的 “代入感”。
庭审结束后,行政审判庭(shěnpàntíng)(综合审判庭)庭长张蕾和法官(fǎguān)丁文怡与民警们开展交流研讨。两位法官结合案件审理情况,对行政执法中常见(chángjiàn)的证据瑕疵、程序疏漏、法律理解偏差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,将抽象(chōuxiàng)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的执法指引。
民警们(men)踊跃提问,就现场证据固定难点、复杂案件(ànjiàn)法律适用、新业态监管执法尺度等实践问题与法官(fǎguān)展开热烈讨论。在场民警表示:“以往培训多是条文解读,这次(zhècì)亲身经历完整的诉讼对抗过程,清晰看到执法环节的‘薄弱点’和‘风险点’,教训深刻,收获满满。”
“以(yǐ)庭代训”是深化府院联动、推动依法行政的(de)重要举措。通过真实的行政诉讼场景,执法(zhífǎ)人员能直观理解司法审查标准,有效倒逼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严谨。未来,南关法院与南关公安分局将持续深化此类联动机制,以庭审(tíngshěn)为“校准(jiàozhǔn)仪”,以交流为“催化剂”,携手推进区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,为法治政府建设注入新动能。
来源(láiyuán):长春南关区法院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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